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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出台细则 满足人才“刚需”
来源名:合肥在线
分类:信息  创建于:2018-08-16 被查看:1774次
   满足条件的专科以上人才均能享受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研究生、技能人才等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为了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满足人才的“刚需”,特出台了《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而在出台政策的同时也发布了《2018年合肥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精准引进人才。
  符合条件本科生每年可享受万元租房补贴
  《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规定,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均可享受租房补贴,但是这些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根据要求,申请人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合肥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其中,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同时,按规定在合肥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且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文件显示,租房补贴的标准为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发放。个人租房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租房补贴经审核公示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于每月月底前将符合条件人员上月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严控炒房,为刚需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据介绍,为吸引和鼓励更多人才来肥创新创业,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还出台了《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明确7类落户合肥市创新创业的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7类人才包括:按照文件规定,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或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符合购房政策的其他人才。但需要提醒的是,人才落户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后,才可以购房。
  按照要求,申请人须提供《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婚姻证明;申请人在合肥就业的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在合肥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材料(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人学历证书、留学证明、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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