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持中国护照的我国公派或自费留学人员中具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
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办理程序:
1、外地留学人员到北京市属各单位(包括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工作或到北
京地区兴办企业,持单位接收函及其它规定材料到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
续。
2、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并颁发《北京市(留学人员)
工作寄住证》。
3、留学人员本人凭《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寄住证》和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
办理入户手续。
申报材料:
1、填写《引进留学人员审批表》
2、单位接收函或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二份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复印件二份
4、中国护照及复印件二份
5、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二份或国内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和国外进修证
明及复印件二份。
6、出国后仍保留公职的留学人员需提交原单位同意调整工作单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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